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更新时间:2014-07-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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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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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
相对而言,合资是一种组织机构更紧密的经营,企业双方都有投入资金,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利润、亏损承担及清算,属于企业法人;而合作企业是相对较松散的契约形联营,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包括利润、亏损及清算等都不按投资比例,而遵守协议约定,合作企业只有具体法人机构性质时,才登记为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有协议以协议为准!!但是不得违反相关货币政策规定!!详情可电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该条款关于改进技术的归属、使用权限等约定比较模糊,没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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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医保险迁户口后应该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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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讲什么讲详细说,说详细说,说详细说。
这是什么?现在失业了,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投诉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什么情况?哪里不符了?有什么出路吗?什么情况什么情?
看是多久还,还有这个这个超九万十五万利息是多久还的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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