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立
更新时间:2012-11-0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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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这是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之后,我国又一利用外资的企业模式。
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甘肃省第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立,这标志着甘肃利用外资企业模式实现新突破。
3月27日,来自韩国的崔大成从甘肃省工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该省第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甘肃丽可医疗器械销售中心的营业执照。该中心由两名韩国自然人和1名中国自然人合伙成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这是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之后,我国又一利用外资的企业模式。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自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700余家。
此前甘肃省尚未登记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甘肃丽可医疗器械销售中心的诞生,将进一步丰富甘肃省利用外资方式,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促进经济成份多元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吸引更多的国外企业和个人在甘肃省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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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你好,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