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亿外资投资江苏农业
更新时间:2019-01-09 08: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据悉,江苏省上半年农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9.03亿美元,同比增长24.3%。
记者从江苏省农委获悉,1-6月,这个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129个,增资项目27个,协议外资13.4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03亿美元,同比增长24.3%。
在新增外商投资农业项目中,超千万美元项目55个,协议总额10.8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31亿美元。协议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分别占全省总额的80.53%和80.9%。新增外商独资农业项目116个,协议外资10.65亿美元,实际到帐外资7.43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74.4%、79.1%和82.3%。
上半年,江苏涉台园区利用台资稳定。新增台资农业项目40个,协议利用台资2.9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55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25.6%、21.8%和17.1%;协议利用台资和实际到帐台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其中,涉台园区新增台资农业项目18个,协议利用台资9702.84万美元,实际到帐6365.5万美元,分别占全省台资项目总额的45%、33.1%和41.1%,同比分别增长12.5%、15.5%和182.3%。
江苏,高效园艺、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三大支柱行业备受外资关注,新增项目共84个,协议外资共7.28亿美元,实际到帐共4.09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53.8%、54.1%和45.3%。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外资公司设立,外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了一个外资公司,这个公司在投资算外资吗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1.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可见鼓励行业的投资按照内资企业一样处理。
2. 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限制领域的投资,还是按照外资企业对待。
外资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
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