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9000余元,史国全拿到公司报销;儿子开公司,史国全挪用现金450万元供其使用。阜南县天食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史国全,大肆挪用、贪污公款高达1803万余元,还导演了一场假外商合伙投资开发的丑剧。
近日,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阜阳中院决定对史国全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挪用公款1509万
2006年,史国全在担任阜南县曹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以其子名义与温州商人李某、胡某合伙设立天食面业有限公司。史国全从粮食收购款中支出450万元,用于天食面业应付验资。2008年4月至6月,史国全又先后三次将500万元粮食购销款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天食面业建设厂房等用款。
只要用钱,史国全就会十几万、数十万地从公司挪用,甚至让粮库保管员虚开收购小麦发票,套取现金供其使用。从2004年6月至2009年初,史国全先后16次私自挪用1509.27万元粮食购销款,至案发,尚有692.03万元未归还。
导演“外商”投资
2006年1月28日,史国全安排人员以公司名义,向阜南县粮食局提交“关于申请招商引资开发置换储粮点”的报告。3月,史国全邀请该县粮食局负责同志到曹集镇,与镇领导协商在保庄圩征地,通过招商引资对曹集粮站进行置换新建面粉厂,并在粮站旧址搞商贸开发。
4月,阜南县曹集镇政府在保庄圩规划土地40亩,以出租方式提供给曹集粮食购销公司,用于新建面粉厂和置换粮站旧址。史国全提供资料委托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对曹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现有仓库和办公用房及土地进行评估,最终确认资产评估价为254.18万余元。
随后,史国全安排弟弟从河南省固始县找来李某冒充外商,以河南某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曹集粮食购销公司签订“置换招商引资开发合同书”。史国全个人筹资在保庄圩建新粮站,为他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打下了基础。
开发商贸城“吸金”
2006年7月,史国全与温州商人李某、胡某协商,在保庄圩共同投资建设面粉加工厂,得知史国全欲开发商贸城,两人即与史国全协商共同开发。史国全让两人支付700万元置换金,按协议,李、胡二人先支付给史200万元资金。
至2008年4月,曹集商贸城共建成商住楼212间(套)。在此期间,史国全取得李、胡二人未付的置换金500万元。史国全先后向曹集镇政府支付土地租金25万元。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保庄圩曹集新粮库及曹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办公楼等建成。2009年4月案发后,经评估,粮站建筑物投资价为393.02万元,而该购销公司置换前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68.15万元。史国全私下收取合伙人李某、胡某所付置换金700万元,去除393.02万元及土地租金25万元,其余281.98万元被史国全占有己有。[page]
一审三罪并罚判无期
史国全还以公司名义向当地个人借钱用,借款利息部分签批后交由公司会计支付。自2006年2月至2007年4月,史国全以此手段又占有公司财产10.84万元。
2007年史国全自家9670元装修费用,也在公司报销。史国全从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先后贪污公款293.78万元。从2007年至2008年12月,史国全还先后四次收取他人现金1.6万元,为粮食经纪人调运粮食、解决费用、催付工程款提供帮助。
阜阳中院认定史国全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对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295.38万元、挪用公款未归还的692.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石中原邢一萍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