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投资环境恶化论”屏蔽外资

更新时间:2014-10-24 16: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今年以来,在我国加强反垄断调查执法,净化商业环境的大背景下,部分西方媒体和机构声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再掀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波澜。《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在北京、上海、天津...

  今年以来,在我国加强反垄断调查执法,净化商业环境的大背景下,部分西方媒体和机构声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再掀“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波澜。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采访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在华经营的“抱怨”集中在劳动力成本攀升、失去“超国民待遇”等方面。

  专家指出,尽管我国外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仍有一些媒体、机构和企业错将优化当恶化。

  在华投资日益慎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聂名华说,自2009年力拓商业间谍案引发“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论调以来,一些国外媒体与机构对于中国政策、法律等的抱怨和指责声不断,它们以部分企业“大规模撤资”作为“佐证”唱空中国。

  根据2014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报告,进入中国市场不到5年的公司中有37%认为黄金期已经结束,而进入中国市场10年以上的在华企业中有48%认为最好的时代已经过去。而来自本土企业更激烈的竞争被视为“黄金时代”已经结束的主要原因。

  记者采访了解到,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在华经营的“抱怨”集中在劳动力成本攀升、失去“超国民待遇”、法律制定与实施缺乏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市场准入壁垒、网络审查、在华经营压力增大等。

  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4年度《商务环境调查报告》称,劳动力成本、法律不明确且解释矛盾以及合格劳动力短缺,构成美国在华企业运营的前三大挑战。

  一些受访的大型外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投资环境问题,近年来,在华投资越来越慎重,一个项目从规划、考察到落地,一般会从内地到沿海选 5、6个城市,组织代表团去考察,了解当地的物流、政务等环境,掌握未来10年的回报等基础数据,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比以前多得多“媒体报道和机构调查是投资的重要参考,一些企业正在调低在华盈利预期、修改投资计划。”

  “关于中国投资环境是否恶化的争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改善投资环境,有些抱怨可以说是善意的提醒。但是,也要防止误导投资预期,屏蔽外商投资。”武汉大学跨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吴先明说。

  “国民化”导致心理落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上半年,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0973家,同比增长3.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世界银行《2014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是自2005年以来前沿距离缩小最多的前50个经济体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我国外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仍有一些媒体、机构和企业认为中国投资环境不断恶化,主要原因在于“国民化”导致心理落差、对“择优选资”不适应、将竞争压力持续增加归因为“非市场化”以及把净化市场环境理解为打击外资。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刘欣说,内外资企业所有税种全部实现统一之后,对于一些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那些依靠优惠政策获得竞争优势的外企而言,必然有所不适并感到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继而发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感慨。此外,更多企业担忧未来能否享受到与国内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

  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小川认为,与过去放到篮子里都是菜相比,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择优选资,从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环境保护等角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这给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部分受到影响的外企据此认为中国投资环境在恶化。

  2014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报告称,只有14%的企业对未来竞争压力表示乐观,民营企业仍然是在华欧洲企业的头号竞争对手,来自国有企业的挑战正在增加“国有企业仍然被普遍认为拥有不平等的政府关系、获得补贴、税收优惠。他们已经十分强大,而且随着所属行业的整合变得更加强大,其发展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

  此外,从2009年力拓商业间谍案到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再到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采取的净化市场环境的做法也被一些西方媒体、机构和外企归结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

  “变化”不意味着“恶化”

  受访专家建议,应从多方面尽快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环境。

  要进一步推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刘欣建议,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的经验,抓紧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信用体系,提升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建立公平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将对跨国公司发挥最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这种作用力度远远超过一般的政策作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说。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外资审批程序并未形成统一立法,而是散见于数部外资立法中。这些外资立法文件数目繁多,且颁布机关、年限、效力层级各不相同,甚至互不协调配套“应加快修订直接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准入链条和实行负面清单后的法规协调。”

  一些基层商务部门工作人员则建议,尽快发布中国外资指数,将中国外商投资环境的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外,还要引导媒体报道中国投资环境改善的状况和举措,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的中国。可围绕外资审批制度改革、上海自贸区、净化市场环境、地方投资环境优化等,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阐明投资政策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中国市场对外资企业关上大门,有“变化”并不意味着“恶化”。引导外企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寻找其战略目标与我国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利益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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