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予以终止?

更新时间:2012-11-0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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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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