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外企进资情况,按全部进资外企、部分进资外企、零进资外企和仍在出资期内的新设外企四类,分列台帐分类监管。
二访。实地走访外商投资企业,重点走访部分进资、零进资和新设外企,了解进资情况,送进资提示函,宣传法律法规。
三催。对出资期满仍未进资到位的外企,送《限期出资催缴通知书》,督促其股东及时出资到位。
四罚。对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区分情况处罚,对已成立两年仍未进资到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办理减资手续,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出资期满仍零进资的,以及未按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截至10月10日,该局已依法公告吊销9家零进资外企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1140.6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