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审批
更新时间:2019-01-0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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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资发第454号)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申请条件
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
(4)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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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缓刑居住地变更期限审批有时间规定吗?
<p>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期间的限制有:</p><p>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p><p>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p><p>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p><p>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p><p>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p>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在哪个网站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改变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董事会的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根据《外商投资法》,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