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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为何层出不穷?

第78期
导读:民间有个谚语叫“偷鸡不成蚀把米”,比喻一个人本想占点小便宜,反而却吃了大亏。当今社会,虽然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在利益面前,人们往往就忘记了这一点,近年来,随着房产税的出台,有些人为了逃避国家的税收而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但之后产生纠纷却因签订合同违法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非法利益的取得总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本期《专家说法》邀请到靳双权律师为您解析虚假签订购房合同而产生的种种法律隐患。

签订“阴阳合同”逃税避税,买卖双方自食其果

2012年3月20日,梁某与刘某签订《某合同》约定:梁某向刘某购买北京市昌平区一栋别墅,房价款625万元;梁某应支付定金50万元,首期房款200万元(含定金)在15天内支付,其余房款在成交日后60天内付清。2012年4月5日,因付款问题,双方签合同约定:梁某应于2012年9月12日前付清全部房款,否则,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梁某应赔偿刘某100万元违约金,刘某有权在梁某已付房款中扣除该违约金。同日,为少纳税,双方在中介公司的提议下虚假签订了该别墅价款仅为100万元的合同用于交易过户。后双方因房产过户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虚假签订别墅价款仅为100万元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认定该合同无效。双方为此没有促成买卖交易,那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是中介公司还是买卖双方?

为逃税收,中介公司办法“层出不穷 ”

目前,许多中介公司为了促成房屋买卖交易,在税收上“大做文章”。我以卖房人的身份来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在交易中可以签两份合同,把其中一份合同的价格写得低一些用于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少缴一部分费用。

随后,我又去了另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同样向我谈到了签订两份合同可以逃税的问题。我告知对方自己的住房购买还未满5年时,该人员提供了另一种逃税方式——交易不过户、只公证。也就是先到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承诺房子已经卖给对方,等房龄超过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营业税就可以免去了。该工作人员说:“只要买卖双方相互信任,这种方式完全可以。”

还有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向我介绍了另一种逃税策略:“以租代售”。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逃税方法,对于接近5年房龄的房产,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先租给买方,待到5年房龄后,再以协商好的价格卖给买方,之前的租金可以冲抵买房款。这样便可以逃避大部分税费。

偷逃税款已演变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抱着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如果少缴税款不被发现,必定会得到很大的收益;即使被税务机关发现了,缴纳少量的罚款和滞纳金同样还可以相安无事。收益与成本的巨大反差,助长了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主观故意。

签订“阴阳合同”进行房产买卖有何风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签订“阴阳合同”虽然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收益,但这是一种违规行为。这种违规的做法,暗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风险包括:

一、涉嫌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即税务机关一旦查实的话要追缴税款,而且要处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作为纳税人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三、如果买者用该房屋抵押,就得不到这个房屋真实价格的抵押,银行只会按你在房产局备案的那个合同来确定。

四、当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讼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阳合同”肯定会被宣布无效,因而基于这份合同所进行的过户行为也会被撤销。这样,买方就面临着支付了房款而无法取得房产的风险。

五、双方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时,如买方主张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购买,不再购买“作价”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即便法院最终确认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由于双方在交易环节中涉嫌避税,最后也会给双方带来很大困扰。

专家结语

为了达到避税等目的,阴阳合同在很多领域广泛存在,这的确给政策执行和税收监管等带来很多问题。关于阴阳合同,目前在立法上尚无明确的对应条款,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地方上已经进行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尝试,比如引入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评估,使权利的制衡更加趋于合理等。但这些还远远不够,相关部门还应加大惩罚力度,从而使法律漏洞得到及时的填补。

总的来说,阴阳合同的危害不光是物质利益,也是心理上的。物质利益的危害与心理方面的危害是相关联的,当物质利益需求越大,其对社会的影响就越大,大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使整个国家也受到影响,这是不折不扣的量变质变原理。(责任编辑:游航)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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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北京-北京

专长:房产纠纷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简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业十余年,资深房地产法律专家。现任东卫律师事...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房产买卖阴阳合同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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