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起诉时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26 18: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医疗事故鉴定与案件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组织医学会中专家人员对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争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从而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行政活动,是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

  (一)、医疗事故鉴定与案件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条例 》,组织医学会中专家人员对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争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从而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行政活动,是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能否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是作为启动法院诉讼的前提条件。

  对此,医务界与司法界时有争议,法学界也存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还分为四级医疗事故,把以往患者反应强烈的医疗过错行为涵盖在医疗事故内。且该条例中已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应当要求当事人先行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否则法院不应受理。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应申请上一级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衡量标准是医疗方是否有过错,而不是事故,且《条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先作医疗事故鉴定是提起诉讼的前提,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与医院发生医疗关系就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立案受理。

  其实,《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院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时应当参照适用。但对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法院仍可根据“损益相当”的法律意旨,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审理案件,因《条例》与《民法通则》并不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同时新颁布《条例》对如何进入审判程序方面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前提,且这牵涉到当事人的诉权,是法定的权利,只要法律、法规未作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就应立案受理,并由当事人承担诉讼风险。因此,医患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在医疗技术鉴定之前,也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理由。

  发生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理由是医疗单位侵犯病员的生命权、健康权还是医疗单位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按责任主体所侵犯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及行为的性质,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责任。”前一条是侵权责任,后一条是违约责任,对医疗纠纷是按侵权之诉还是按违约之诉来处理,目前有不同看法:1、主张按侵权之诉处理的认为:医疗卫生事业属于社会福利性事业,医务人员的职权、职责是建立在法律或有关规章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也不得通过约定而免除,所以医疗单位与病员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性障碍的,应视为侵权行为。2、主张按违约之诉处理的观点则认为,病员到医院求治,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医方接诊,表示同意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这样经过要约和承诺,医患双方因意思表示一致达 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医院没有提供与医学技术或约定的结果相应的医疗服务,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其实,从法理上讲,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上就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的竞合的问题,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一种责任的竞合。

  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未将竞合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责任来处理,而是将其简单处理,即要么是侵权,要么是违约。笔者认为,我国卫生医疗机构仍存有社会福利性质,医务人员的行为、职权、职责是建立在法律和有关规章的基础上,对医疗损害的民事诉讼以侵权责任审理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是在医疗纠纷中,如涉及赢利性比较高的医疗服务,且医疗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承诺了医疗效果的,如美容、整形、视力矫正等,则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更为恰当。[page]

  (三)、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及计算。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同其它民事诉讼一样是具有诉讼时效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的权利人于一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既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法律对民事诉讼时效有两种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侵害要求赔偿;”前者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后者称为特殊时效期间,仅适用于该法所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患者由于医疗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患者人身受到侵害,且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是以侵权之诉受理,故应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应为1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时,医疗方常常会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为普通患者根本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但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由于患者处于这种“弱势地位”,人民法院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以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发,尽量不用“应当知道”来推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事立法的法律精神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理应遵循上述精神,即应该以加快民事流转,促使法律关系早日稳定;防止长时间不提起诉讼,导致证据灭失;及有利于平等维护双方合法利益为依据。因而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依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即应以此次医疗行为致患者损害后果(可表现为后遗症、并发症)症状出现而引起病人注意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中,被诉一方的民事主体资格。

  目前,有关谁是医疗纠纷被诉一方的民事主体,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疗纠纷的行为主体同责任主体应当是一致的,应是医院;另一种观点以相同的理由认为应是医务人员;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相分离,即负有过失责任的是医务人员,而承担民事主体责任的是医院。从法理上讲,诉讼中的被告必须是对应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医疗法律关系中,医务人员只是医疗机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医疗机构才是医疗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所以,在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当是医疗单位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单位。司法实践中,单列医务人员为被告或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并列为被告,或医疗机构为被告,医务人员为第三人的,都是错误的,而其适格被告是医疗构,医务人员可作为医疗方的诉讼代表人之一参加诉讼,也对医务人员起到教育作用。

  编辑推荐:

有关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

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

医疗费赔偿标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15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赔偿损害赔偿案
你好,建议详述问题。
在工地上班从楼上滚下来,后住院感觉问题不大出院时和老板签了一份合同认可没有后遗症,怎么找老板呢?
如果确实是因为上班受伤引起的后遗症,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如果老板不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给逝世亲人烧纸,烧了一座山,基本上烧的是茅草,树木没有什么损害,请问要怎么赔偿。请回复,急急急
具体数额无法答复。方法:1.协商;2.找鉴定机关进行损失鉴定。 是否有损失是关键。主张有损失的主体(一般为该山地管理者:村委会或承包者)应当说明有什么损失,多
车祸又碰到医疗事故怎么赔
车祸又碰到医疗事故怎么赔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院事故赔偿金医生怎么赔
医院事故赔偿金医生怎么赔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咨询一下投诉医院该找哪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医院的投诉科投诉,也可以卫生部门投诉!
算不算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为: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了危害的结果,必
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患者会得到怎样的救助
法律分析: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
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规定如下: 1、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发生医疗事故是怎么赔偿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怎么赔偿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做腰间盘突出手术后导致足下垂属于医疗事故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手术过程中发生,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请问医生故意误诊怎么维权?
医疗事故病人维权方式。医疗事故病人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病人,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方式维权;2、医疗事故病人,可通
我姐死在她女子家中多时了,瑞祥医院还出据死亡证明,象这样的情况怎么追究瑞祥医院的责任?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