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
更新时间:2019-06-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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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侵权责任法草案系列解读之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
侵权责任法草案系列解读之二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
草案原来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建筑物倒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应当作出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区分建筑物倒塌与脱落、坠落的不同责任,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法学专家还对其中的“其他责任人”进行了解释。如果设计存在缺陷,就可以找设计部门追偿;如果
工程监理有问题,由于徇私而没有进行正常的监理,就可以找工程监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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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被告需要就哪些方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件损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种情形:一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