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4-09-25 1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四要件说,主张按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要求,即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第二,五要件说,主张除包括四要件说内容外,还包...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四要件说”,主张按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要求,即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第二,“五要件说”,主张除包括“四要件说”内容外,还包括主体是医务人员。第三,“六要件说”,主张依据《条例》第2条规定,除包括“五要件说”内容外还包括主体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每种主张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有自身的缺陷。第一种观点,忽视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将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等同起来,不可取。第二种观点,遗漏了医疗事故行为主体即医疗机构,与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理和侵权行为规范不相符。即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行为人因不可抗力或归责于他人。同时,将医疗事故的发生仅限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也不合理。因为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受到危害或严重疾病时拒绝采取措施抢救,尽管这时与患者之间并没有形成诊疗护理过程,但仍应构成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此时他们不仅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而且是现代社会基于对基本人权的保障而规定的“强制性缔约义务”。第三种观点,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构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但有照搬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构成要件之嫌,同时,将“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作为构成医疗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有些欠妥。所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其特殊性,其要件为:

  (一)行为人应具备责任能力

  医疗事故行为人除了符合一般侵权行为人规定外,还有其独特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中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只能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谓医疗机构,指依照我国医疗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机构。这些机构共分12类,此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之列。医务人员是指“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二)行为的违法性

  所指行为的违法性,有的学者认为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的行为,有的学者则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我认为,这些提法混淆了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构成要件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后者的违法性应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严格依照医疗规章从事医疗行为,不可能造成医疗事故,即使造成患者的某种损害,也是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事故。其二,指医疗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医疗行为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违反了国家法律,具有违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治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确认。对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不同病类尽快制订相应的治疗护理规范及常规,以便于实践中操作。

  (三)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

  指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首先,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医护人员不个有过失者,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其次,有人认为医疗过失包括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我认为,这种按照刑法对过失分类的方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中过失分类有些欠妥。第一,两者的目的不同。刑法在于通过适用国家公权力,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加以处罚;而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的目的在于合理地分配损害,为受害人提供求济。第二,两者采用的标准不同。在刑法上因为没有过失(主观)而不构成犯罪行为,在民法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却因为有了过失(客观)而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两者处理责任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显然比刑事责任要轻。因此,出于更加有效地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应当采取民法尤其是侵权法中过失的认定标准而摒弃刑法中的主观过失理论。

  审判实践中,对“过失”判断 标准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主要采取两个判断标准。首先,以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为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过失依据,除非其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其次,以合理的技能与注意为标准。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发现没有违反第一个标准,则要依据事实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中,是否已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和职能标准。尤其是看其所负有的“高度注意义务”,如果符合了,不应认定其有过失,否则,就应承担责任。

  (四)行为人的损害结果

  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结果主要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依照《条例》,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四级:一级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废;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废或一般功能障碍;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此外,还包括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及其近亲属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292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需要介入了解具体案情。
损害赔偿责任
小姐无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损害赔偿责任
要主张驾校赔偿必须它有过错为基础
医疗事故应赔偿哪些
医疗事故应赔偿哪些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我爸在医院上厕所晕倒,脑出血。医院要负责吗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你的么,能具体聊下具体情况么!
车祸又碰到医疗事故怎么赔
车祸又碰到医疗事故怎么赔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了包皮手术,现在我觉得我被骗了。现在医院今年取消了。我需要如何恢复我的一些损失?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医疗事故需及时报告并鉴定。具体操作为:一、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如需技术鉴定,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三、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赔偿、整改等。
医院事故赔偿金医生怎么赔
医院事故赔偿金医生怎么赔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与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依实际损害定。处理方式有:1.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快速解决;2.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3.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判决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手术外斜变成内斜15度算是医疗事故吧
不一定。若疑是医疗事故,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责任;若医疗机构认可,可协商和解;如有争议,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在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没给流干净,二次进行了宫腔镜手术还是没留干净,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提起民事诉讼。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医疗事故鉴
我家是水痘临床诊断脑炎结果没出来就怀疑我家是视神经炎过度治疗我觉得我家只是普通的水痘
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收集并保存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其次,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或者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