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19-06-0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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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实行过错推定。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受
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实行过错推定。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由此,
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实行过错推定。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由此,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所谓所有人,是指对地上工作物享有所有权的人,包括被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有关组织,比如全民所有制
企业法人。所谓管理人,是指基于
承包合同关系等合法事由而取得对地上工作物的占有,并依法对其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人。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的发生以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能证明自己在地上工作物的管理、维护方面没有过错的,就无需承担责任。 2?须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坠落的事实。 3?受害人需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方面的事实,有现实的,也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害事实。 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该事实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时,可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受害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侵害而符合
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
财产损害赔偿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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