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边防支队破特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更新时间:2019-06-0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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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月15日,边防官兵正在清点查获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进行装箱保存。2009年3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边防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共查获涉案的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404件,真品390件,象牙制品共重134.535千克,犀牛角制
10月15日,边防官兵正在清点查获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进行装箱保存。2009年3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边防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共查获涉案的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404件,真品390件,象牙制品共重134.535千克,犀牛角制品共重1.68千克,总价值达600余万元。目前,涉案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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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辩护
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判决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