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员火车上捆绑乘客 法院判道歉双方不服

更新时间:2019-05-27 21: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55岁的林某祥被列车乘务员捆绑后放在曲靖街头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9日上午,昆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庭前询问时,昆明铁路局、林某祥都表示要上诉。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定,...

  55岁的林某祥被列车乘务员捆绑后放在曲靖街头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9日上午,昆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庭前询问时,昆明铁路局、林某祥都表示要上诉。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祥与妻子于2008年6月29日乘K471次列车至曲靖,7月1日8时15分临时停车时,林某祥对列车员进行谩骂,并用厕所的刷子将列车员衣物弄脏。因林某祥行为及精神状态异常,乘警及列车服务工作人员用胶带将原告的手、脚与身体捆绑后,于11时35分到曲靖车站后将林某祥抬下车,放至火车站广场外的人行道上。林某祥后自行解开捆绑胶带,与妻子一起离开。7月7日,林某祥家人向昆明铁路局投诉,昆明铁路局路风监察办公室对情况核实后向其致歉。

  今年2月2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祥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因为其在列车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被告主观上无过错、不违法,也未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但被告作为客运服务承运人,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的旅客,其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给两原告及亲属造成了一定影响。判昆明铁路局向原告书面进行赔礼道歉,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后,原告方林某祥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自己光天化日之下被捆绑放在露天,引来路人观看,要求改判被告侵害了名誉权。5月19日昆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庭前询问时,昆明铁路局也表示要上诉。他们认为,既然一审认定“不构成侵害责任”,依法也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请求撤销要求书面道歉的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不起,司机开车撞死,车上还有其他乘客,乘客需要负责吗?乘客
出租车司机遭遇交通事故,车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单方事故车上乘客受伤
你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自己车上有乘客受伤
建议详细描述具体情况。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否有交强险等
车上乘客无责任车上乘客走工伤是全报吗无责任车上乘客走工伤是全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
列车员有权利检查乘客的包吗
应该由警察在场就可以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