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停稳开门致乘客摔倒致死

更新时间:2019-05-27 1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车辆未停稳售票员就打开车门,致乘客下车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的乘客家属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江阴市...

  车辆未停稳售票员就打开车门,致乘客下车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的乘客家属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原判,乘客家属获赔各类损失28万余元。

  死者周某芳是江阴月城镇人,年近花甲。2008年7月一天上午,周某芳进城办完事,在江阴市东门车站购买了前往月城镇的车票,随后搭乘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回家。车辆行驶至月城镇,驾驶员开始减速,靠边准备停车下客过程中,在车辆未停稳时,售票员就打开了车门。周某芳随即下了车,但由于车辆没有停稳,周某芳下车后倒地受伤,后脑勺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周某芳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阴市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和售票员未保证旅客安全;而周某芳自己在车辆未停稳时下车,也未确保安全,同时建议周某芳的经济损害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8月,周某芳的亲属以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售票员违章操作致人死亡为由起诉至院,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360709.2元。

  运输公司辩称,周某芳死亡是由于自己未按规定在车辆未停稳时下车而造成,且周某芳是在下车后走了几步才跌倒的,应由周某芳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并无违章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周某芳虽然是在下车后倒地受伤,但从交警部门所做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周某芳下车倒地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她与运输公司的客运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和售票员相对于乘客而言对于安全运输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强的保障义务,虽然周某芳在车辆未停稳时下车未确保自身安全,但运输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周某芳的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能免除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江阴法院一审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原告280399.2元。

  判决后,运输公司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在车辆未停稳的时候乘客在左侧强行开门,我想咨询下乘客有没有责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车辆没停稳乘客下车摔倒算事故吗
车上的人下车摔了,如果车辆已经停好,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导致下车的时候摔倒。那么是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你的车辆没有停稳,人员下车摔了,是驾驶员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应该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动态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35分钟前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35分钟前
车祸中你无责任,对方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温雅琳律师
温雅琳律师
53分钟前
需要帮助和咨询的可以进一步沟通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