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在被告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网络游戏商店中购买了三件装备,但被游戏公司无故扣留。刘先生认为游戏公司的单方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游戏公司赔偿其损失并公开扣留游戏装备的依据和原因。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为被告公司代理的某网络游戏的玩家。今年5月20日其使用自己的帐号在游戏商店里买到3件火首饰,并交易给自己的另外一个帐号。10分钟后,刘先生致电被告时被告知其账号中的火首饰来源异常。
事后原告多次致电被告,并在被告的论坛中进行沟通。而被告承认原告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过失及责任,却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归还物品或进行游戏币补偿。刘先生在被告的官方主页和游戏前的用户协议中均未找到被告所称的相关规定。该3件火首饰也被游戏公司扣留并一直拒绝退还。后经了解,刘先生得知此种情况类似于恶意找回。刘先生认为,其在系统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产品,并未在线下或非官方平台购买,被告公司扣留物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正常游戏商店系统中所购买的3件火首饰,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电话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并提供其对此类事件的判断依据,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