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击伤行人脚踝 谁为滑落的酒坛买单

更新时间:2019-05-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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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6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赔偿款800元,至此,一个酒坛引发的纠纷尘埃落定。6月19日上午8点多,老叶(男)骑着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一整车的啤酒和酒坛子

  8月6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赔偿款800元,至此,一个酒坛引发的纠纷尘埃落定。

  6月19日上午8点多,老叶(男)骑着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一整车的啤酒和酒坛子去送货。可不知怎么,半途中一个陶瓷酒坛从车上滑落,飞溅而起的碎片瞬间击中途经此地的王小姐右腿的脚踝部。经医生诊断,王小姐右腿脚踝部被割开2.8厘米,韧带割伤1.2厘米,经脉损伤。事故发生当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

  双方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矛盾就此产生。双方曾六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每次都引发激烈的争吵,甚至惊动了110,派出所和交警部门也针对此事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最终王小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纸诉状将老叶告上法院,要求老叶赔偿各项损失近3000元。

  法庭上,王小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弄伤自己的酒坛是从老叶的三轮车上滑落的,应该由老叶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而老叶则说,酒坛怎么掉下来的谁也说不清了,既然这是一起意外,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且认为王小姐主张赔偿的金额太高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案情又有一定的特殊性,直接判决很容易引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老叶并非执意不肯赔偿,而是觉得王小姐要求的金额太高自己无力负担,案子还有调解的可能。

  在法院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损失的项目、金额和分担比例入手,详细告知法律的规定,从法理到情理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解,并积极联系双方的亲朋领导协助斡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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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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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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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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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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