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过敏猝死 医院补偿14万

更新时间:2019-06-1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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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麻醉过敏猝死医院补偿14万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2005年11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大学...

  麻醉过敏猝死医院补偿14万

  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2005年11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3日上午,在郑州某超市上班的司某出现喉咙声带沙哑症状,就在丈夫朱某锋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某实施术前地卡因麻醉后,司某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十一时死亡。

  2005年8月4日,死者司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行为致受害人司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郑大三附院闻讯后,主动先行垫付案件诉讼费863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大三附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处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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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病人只做了腿部手术,导致病人麻醉过敏,差点丧命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你好,我脸上没有水光针麻醉就过敏了。这是医疗事故吗?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母猫做了绝育后,医生说麻醉过敏死亡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医生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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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都离婚了,还要管对方?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被骗了,建议报警处理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你要知道什么东西,什么时候想说想说。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请立即报警并联系租户,确认火灾原因和责任归属,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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