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尸检火化尸体 医院举证不能败诉被判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12 0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未做尸检火化尸体,致使医疗技术鉴定不能作出,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刘某飞、王某英与被告祁阳县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

  未做尸检火化尸体,致使医疗技术鉴定不能作出,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刘某飞、王某英与被告祁阳县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其子死亡丧葬费23134.2元。

  2004年6月6日,刘某飞、王某英之子刘某欣不小心失足溺水,送到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医院实施了抢救措施。当晚8时10分,刘某欣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患者家属应医方要求将尸体火化。之后,刘某飞、王某英起诉,要求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5万余元。

  祁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过程中,依被告的申请委托永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委员会进行鉴定,该机构以未能按规定在48小时内对死者进行尸检,且报送材料不足为由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6时30分进院,医方7时5分才作好准备实施抢救,属抢救不及时,且将患者安排在普通病房救治,属抢救措施不当,医方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对患者的死亡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祁阳县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刘某飞、王某英精神抚慰金、其子死亡丧葬费38317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医方的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治疗行为与死亡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无证据证实,故只能以医疗技术鉴定不能作出的原因来确定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次日,患方应医方的要求将死者火化,是尸检不能作出结论的主要原因,医方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网上平台约妹还要求套餐认证,这很可能是诈骗陷阱。很多这类平台以约妹为诱饵,让你认证缴费,之后就会以各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0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你好,这边咨询法律问题具体是什么,双方有没有进行调解,可以诉讼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3分钟前
申请低保要先确认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标准。你有辆13年价值几千的车,这可能会影响审核。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5分钟前
您没说是什么补贴,不同类型补贴标准不同,且每年政策有变化。您得先明确补贴类型,像农业补贴、创业补贴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