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感冒入院却因治疗无效死
更新时间:2019-06-1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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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孩子因感冒入院却因治疗无效死于都县邱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1岁半的儿子因病治疗无效死于于都县人民医院。小孩死后,邱女士一直对死因表示怀疑,现已向卫生部门提出鉴定要求。为了解具体情况,6月18日,记者驱车来到于都县采访。患者家属:当事人邱女士
孩子因感冒入院却因治疗无效死 于都县邱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1岁半的儿子因病治疗无效死于于都县人民医院。小孩死后,邱女士一直对死因表示怀疑,现已向卫生部门提出鉴定要求。为了解具体情况, 6月18日,记者驱车来到于都县采访。 患者家属: 当事人邱女士说,4月27
孩子因感冒入院却因治疗无效死
于都县邱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1岁半的儿子因病治疗无效死于于都县人民医院。小孩死后,邱女士一直对死因表示怀疑,现已向卫生部门提出鉴定要求。为了解具体情况, 6月18日,记者驱车来到于都县采访。
患者家属:
当事人邱女士说,4月27日她小孩患感冒,先后到于都县贡江医院长征中路门诊部、铁山垅卫生院、铁山垅钨矿职工医院等治疗,4月29日凌晨小孩病情危急转往于都县人民医院抢救。在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小孩病情稍微好转,后“雾化”治疗小孩出现变症,医生随即拿来吸痰机为小孩吸痰,吸痰时,小孩停止了呼吸,时间为4月29日早上5时许。
邱女士说,小孩死后,她总觉得儿子死因有问题。因此,她向卫生部门提出了鉴定要求。
院方: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于都县人民医院。事发当天在现场的周医生给记者讲述了小孩在该医院抢救时的情况。他说,4月29日,邱女士的儿子从别的医院转到于都县人民医院时,小孩已经是心力衰竭、呼吸困难,处于昏迷状态。见状,院方当场就给邱女士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同时对小孩做相关检查,包括CT。报告显示,小孩喉咙中存有异物,随即院方采取了吸痰等抢救措施,在吸痰过程中,小孩停止了呼吸。
卫生部门:
为了解具体情况,6月18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于都县卫生局医政股。一谭姓股长告诉记者,4月29日上午10时, 他与股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于都县人民医院儿科,对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形成了调查笔录,县卫生局为了明确小孩死因,提出做尸体解剖,邱女士及其家属同意尸解并在尸解委托书上签了字。在与尸解机构联系后,得知尸解费用已上涨到5000元/具,他们将此情况与小孩家属说明后,邱女士及其家属说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并表示不再做尸解。
谭股长还说,前段时间,邱女士向县卫生局递交了一份医疗事故纠纷的文书,将于都县贡江医院长征中路门诊部、铁山垅卫生院、铁山垅钨矿职工医院以及于都县人民医院一并告到了县卫生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患者死亡的,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目前,邱女士的医疗纠纷已经移送到了赣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处理。
6月21日,记者又来到赣州市卫生局医政科了解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邱女士的材料已经递交到赣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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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呕吐发烧等医院医生简单检查说只是感冒没事,不让住院回家
<p>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p><p>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p><p>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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