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坠楼身亡 家人状告雇主
更新时间:2019-06-11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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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保姆不幸坠楼身亡,雇主帮忙处理丧事后被其家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4年11月,焦某在刘某家中擦玻璃时坠楼死亡。焦某死亡后,刘某委托朋友积极处理焦某丧葬事宜,并为其支付
中国法院网讯 保姆不幸坠楼身亡,雇主帮忙处理丧事后被其家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2004年11月,焦某在刘某家中擦玻璃时坠楼死亡。焦某死亡后,刘某委托朋友积极处理焦某丧葬事宜,并为其支付了2万余元的费用。此后,焦某的亲属认为焦某的死亡给其亲属精神造成了伤害,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
死亡赔偿金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某辩称,2004年9月刘某已将焦某辞掉,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因焦某一直掌握自家的钥匙,且焦某出于感激仍来其家中走动,有什么活就干点儿。事发当天,刘某曾明确告知了焦某不要到外面擦玻璃。事故发生后,刘某亦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积极处理,并为焦某家庭提供了2万余元的经济帮助。故不同意焦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和焦某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刘某未对家中没有护栏的南窗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刘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焦某亲属一次性受到的损失。焦某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对其死亡负有过失,可以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因刘某不存在恶意侵权,且事故发生后也在积极地处理焦某的丧葬事宜,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故对于焦某亲属主张的精神损失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焦某亲属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
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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