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被猪咬伤 拒绝鉴定被判驳回
更新时间:2019-06-11 0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杨某诉某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做伤残等级鉴定,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1960年7月,原告杨某任本村兽医期间,被猪咬伤左手食指,后被安排在本村纸箱厂上班。2001年2月15日,被告村委会决定给予本村因工
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杨某诉某村委会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在
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做
伤残等级鉴定,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1960年7月,原告杨某任本村兽医期间,被猪咬伤左手食指,后被安排在本村纸箱厂上班。2001年2月15日,被告村委会决定给予本村因工致残人员每天补助2元,至70岁止。2004年,原告年满70岁,被告终止发放补助,引起原告不满,2006年1月9日,原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拒绝对其伤残等级做鉴定。
法院认为,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程度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原告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拒绝做鉴定,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应当对争议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编辑:刘艺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