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电 春节前的一天晚上, 70岁的李大爷在楼下为故去亲人烧纸钱时,身旁的化粪井突然爆炸,炸飞的井盖击中李大爷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李大爷的老伴和四个子女一起将物业公司、排水部门和房管站告上法庭。2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代理人在开庭后说, 2005年 2月 5日晚 8时 30分许,家住和平区某花园的李某在楼下烧纸钱时,身旁的化粪井突然发生爆炸。飞起的井盖正击中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该代理人表示,化粪井之所以发生爆炸,是由于井内沼气浓度过高所致,该化粪井的管理者,由于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说,涉案化粪井在小区之外,不在物业公司维修和管理的范围之内,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排水管理所的代理人说,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出事化粪井为自建,根据有关法规,应由产权或委托单位负责。被告高层楼房管理站的律师也表示,他们不是本案的义务主体,不应承担责任。据了解,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