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车祸身亡 按城镇标准获赔

更新时间:2019-06-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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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城镇死亡赔偿标准,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原告李某江自行承担20%赔偿,余额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与樟树汽车运输公司分别...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城镇死亡赔偿标准,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原告李某江自行承担20%赔偿,余额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与樟树汽车运输公司分别承担85%及15%。

  2006年4月20日,方某华驾驶被告汽运公司所有的小型客车经明月北路往南行驶,与骑自行车的李某江发生相撞,致使李某江严重受伤,后原告被送往宜春市第二医院抢救。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江负次要责任,方某华负主要责任。9月26日,李某江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得出1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的结论。

  庭审时,如何认定受害者李某江的身份,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车方代理人认为,根据户口性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两种。李某江为农业户口,应按农村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而原告方则提出,李某江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已在城市谋生多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居所。在生活方式、支出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已没有差异。简单地以户口定身份不公平,应根据实际生活的区域来认定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宜春城区工作生活。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给予赔偿,显然不能合理的补偿经济损失,有失公平;其死亡赔偿金宜参照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才更符合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不久,原告死亡,三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赔偿款现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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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在城市居住是按什么标准赔偿的
车祸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城镇赔偿,我出车祸了,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鉴定,具体几级伤残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有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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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退档需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按流程申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熊晖律师
熊晖律师
4分钟前
你好可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李志新律师
李志新律师
14分钟前
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杨凤律师
杨凤律师
25分钟前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咨询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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