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诉学校侵犯人身权终审判决:学校道歉赔款

更新时间:2019-06-11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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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成年学生小静诉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侵犯人身权一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校因接受家长委托后未能妥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教师又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而被终审法院判处向小静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和退还小静及其家长经济损失、

  未成年学生小静诉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侵犯人身权一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校因接受家长委托后未能妥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教师又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而被终审法院判处向小静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和退还小静及其家长经济损失、学杂费等12885元。

  对于未成年学生小静与其所在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间的人身权及教育管理纠纷,本报曾于2001年五六月间进行连续报道,后又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的情况予以追踪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对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的热切关注。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并无不当,小静出走属于违反学校纪律擅自离校的行为,学校对此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了小静及其家长的一切诉讼请求。

  接受小静及其家长上诉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及责任,特别是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这种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在学生家长将未成年的孩子送往学校就读期间,学校即与家长之间建立了对孩子的委托教育、管理职责的关系。正因为该校不积极履行义务,构成了对委托人的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静班主任刘某在行使职务行为时,未征得小静监护人的同意且未经法定程序即拆开小静的信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责任。小静及其家长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及返还剩余学费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其合理部分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故此,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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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侵犯人身权,这个人身权包含哪些权利?
您好,宪法权利的法律权利是一种源与流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法律权利之本源。法律是以宪法为基本准则而制定的,是对宪法的细化,故法律权利是在宪法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
侵犯人身权益法院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怎样量刑
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判刑标准: 1、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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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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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目前并没有统一规定党龄60年有补贴。不过各地可能有不同政策。你可以先通过社区、街道去了解当地有没有这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擅自查找他人家人信息确实可能侵犯对方隐私,有一定法律风险。不过你们目的是让其家人劝她解决问题,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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