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儿子举行结婚典礼,后来到与他签合同的婚庆公司取婚礼光盘时,发现影像模糊,杂音多,有很多重要场景未录上。儿子要求承办婚礼、录像及制作等项目的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该公司承认录像设备出故障,只同意退赔录影及制作费用,请问:我儿子能否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沈律师解答,您儿子与承办婚礼的婚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您儿子婚庆场面录像是其结婚纪念重要组成部分,该公司所提供的婚庆场面录像材料画面模糊不清,情节破碎,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该行为也不可避免的给当事者本人带来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
您儿子可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要想获得该赔偿,只能提起侵权诉讼。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由于婚礼录像属于有特定纪念意义的音像资料,且有不可替代性。若签合同的婚庆公司拒绝您儿子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婚庆公司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