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喝酒猝死,责任在谁

更新时间:2016-03-17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现如今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越来越丰富,下课后到外面吃宵夜喝酒成为不少大学生消遣的方式,但饮酒伤身,加之大学小伙们都年轻气盛,一个不留神就喝高了。喝酒猝死的事故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谈论一个话题:大学生喝酒猝死,责任在谁?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1年,焦作市的冯某与同年7月考上了焦作市某高校。2013年8月30日,冯某暑假开学到学校报到后,当日19点左右就和同宿舍的同学在校外的网吧上网。当日24点左右,冯某和同宿舍的3名同学从网吧出来后,到旁边的饭馆吃宵夜喝酒。他们4人边吃边喝,非常高兴,不知不觉都喝了不少酒。喝至次日凌晨3点左右,同学发现冯某失去意识,就马上将他送到学校宿舍。3点50分左右,同宿舍的同学突然发现冯某出现异常情况,就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冯某被送至焦作中央医院进行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冯某的突然死亡,对冯某的父母冯某某、张某打击很大。在悲痛之余,他们以学校监护教育监管不力,疏于管理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以诉讼途径解决此起纠纷。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事发当天晚上被告学校没有对宿舍进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冯某等人不在宿舍,也没能及时通知家长,因此,被告在管理方面没有完全尽到责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冯某在事发时将近17岁,对于过量饮酒的危害以及自身的健康状况是能够认识到的,且冯某的真正死因是饮酒过量,急性酒精中毒猝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时,家长也应当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因此,如果让被告承担冯某死亡的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公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考虑到被告的过错在此次事故中的参与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原告损失的20%。

  小编结语

  虽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这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但是,学校只有在对学生伤害事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如果学校尽到了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责任。所以,学校承担责任是有法律条件的,学生家长遇到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情也应当理性对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喝酒开车谁的责任
您好,这种情况下责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和同学喝酒喝喝死了,谁的责任
你好,若一同人有劝酒的行为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临时工急辞被扣款48小时通常不合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便急辞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扣除的工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手机卡因国家反诈审核不通过被封,可先自查是否有异常用卡行为,比如频繁异地交易、大量群发短信等。若没有
肖仁军律师
肖仁军律师
10分钟前
如您所述,没没有在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1年内主张权利如申请仲裁,5年后又签订劳动合同,5
余长霄律师
余长霄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方便说下你的争议内容吗
朱正洪律师
朱正洪律师
11分钟前
主动权在员工;可以要求补偿金、赔偿金(结合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3分钟前
签了代理招聘合同又不想干,得先看合同里有无解约条款。要是有约定解约条件,满足条件就能解约。没约定的话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