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家庭妇女吵架,一名妇女心脏病发作而亡。1月16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另一名妇女对上述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为由,判决该妇女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损失。
2008年4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黄慧琴在单位宿舍门口哄小孩玩时,李美红夫妇拉下宿舍电闸,准备修家里的灯泡。事后,李美红收取晒放在宿舍门前铁丝架上的被子时,使劲拍打被子上的灰尘。当时,黄慧琴将晒在旁边的自己的衣物挪开,嘴里嘟囔了几句。
李家接好电线合上电闸后,李美红将被子收回家中。此时,李美红又听到黄慧琴说:“坏良心咯……”李美红起初认为黄慧琴因为电闸之事而没有理会,这时又听到黄慧琴的话,便回骂了几句。为此,双方开始对骂,继而准备厮打时,被旁观邻居拉开。
不料,就在这时,黄慧琴突然倒地,不久死亡。法医鉴定证实,黄慧琴生前患有病毒性心肌炎,因激烈争吵后情绪激动,诱发病情恶化致心功能衰竭。
为此,黄慧琴家属将李美红起诉到法院,索赔20余万元各种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黄慧琴死亡,自身疾病是主要原因,因此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李美红的涉案行为是引发黄慧琴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