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不可以代位继承。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1、代位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死亡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我国,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括在内。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不适用于该范围。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并且不受辈分限制。
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6、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所指定给予该遗嘱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丧葬费能否代位继承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丧葬费属于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丧葬费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但在进行丧葬费分割时可以参照遗产分割的方式的来进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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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A 你好,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 因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继承同样不适用于抚恤金
A 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对于按丧葬费标准计算出的统一发放的丧葬费,如果有多余的,应该说这些费用是给死者家属的,所有权是死者家属共有,原则上应在各家属间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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