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取
更新时间:2015-09-1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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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职工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要求是不在享受失业金期间死亡的,需提供个人档案、火化证、死亡证明。
职工死亡后,请先前往医疗保险事业处,结清医保,出具结清单据。
然后,将火化证及一张复印件、死亡证明、工资存折原件及一张复印件、退休证交予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5-25号携带公章前往市劳动保险事业处退管科办理。
如个人办理,需提供与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企业职工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要求是不在享受失业金期间死亡的,需提供个人档案、火化证、死亡证明,由单位经办人员,于每月25号之前,携带公章、单位银行账号、空白收据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劳动保险事业处退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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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死后如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 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没有具体规定,通常根据当事人在世时的实际工资来确定。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无论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3.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若因病去世,其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