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5-09-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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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一般参照继承法来处理,但又存在不少问题。

  有的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也不是死者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系对死者近亲属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世界各国的法律共识是: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者有关的一些亲属赔偿。有的认为受害者的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扶养的人丧失生活费的供给来源,有一定的财产损害。也导致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丧失了对受害人未来可以取得的收入的继承,造成将来的继承不应减少而减少了。

  有的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致害人对受害人近亲属进行的一种补偿方式,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补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是为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的间接损害而设立的赔偿项目。

  问题来了,如张某娶了李某,生育一子张小某,张某父亲张某某长期找照看张小某,张某因经商决策失误亏损,拖欠王某150万,转而在某机器加工厂做工,因操作不慎触电身亡。经张某某与厂方协商赔偿得96万,安葬完毕剩余89万。这时,张某某与李某如何分割这89万争执不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息传到王某那里,王某担心借款打水漂,于是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张某某到法庭反映说96万是厂方给自己因失去儿子造成巨大精神痛苦的抚慰金,而且厂方打在自己卡里,王某无权分割。这笔款该怎么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这时的赔偿金是参照继承法作为遗产处理还是作为张某未来收入减少的赔偿,还是作为张某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呢?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若作为遗产处理,能分赔偿金的人除了近亲属,还有依靠死亡者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会导致死亡赔偿金未能完全清偿债务,最终导致近亲属未得分文。也就无法补偿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补偿和精神抚慰,这无疑与立法目的相违背。

  若作为近亲属精神抚慰金处理,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特别是作为受害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那样对于债权人来说,特别不公平。

  那么,这笔赔偿款,有多少比例是对于受害人将来收入减少的补偿,有多少比例是作为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来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分配主体

  一般是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分配权力主体。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的可以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分配。但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

  二、分配比例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但应适当照顾老弱病残及妇女的权益,综合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及对受害人的依赖程度、近亲属之间的密切关系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受害人父母今后的生活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教育支出,对其可适当的多给予分配。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分配可考虑百分之十左右,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可考虑百分之二十左右。对于受害家庭付出较多的近亲属,可以倾向性分配,兼顾公平。

  大多法院的判决共识是:死亡赔偿金是赔偿方给予死者家属或者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等,不属于遗产,其分配原则为: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各方应当互谅互解,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适当的考虑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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