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购买机动车时必须投保的险种,全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较广,发生事故时,无论被保险人对事故发生是否有责任,均能对相应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划分。在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赔偿类限额为2000元;在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类的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赔偿类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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