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即欠缺代理权的人所进行的代理。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仅仅在于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但其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具备行为的其他条件(如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等)。
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 行为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以本人名义为代理行为;
2. 不是法定代理人却以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从事代理活动;
3. 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代理权,其条件尚未成就,或期限尚未届至,但代理人即提前擅自开始进行代理活动。
(二)越权代理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范围所进行的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形,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但其活动超出了授权范围,其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
(三)代理权终止后又进行的代理
因代理人已完成代理事务或其他原因,代理权已告终止,但代理人仍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其行为构成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