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民法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债权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条件:客观上必须有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债权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请求权被侵害。此处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的情况: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找的关于侵权责任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另外,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对此如果毫无限制,则意味着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是无期限的,因此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还有疑问,欢迎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