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0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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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营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从其上落下的人或物所造成的地面上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引用《民用航空法》损害赔偿之规定,但应注意:1?诉讼时效为2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
经营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从其上落下的人或物所造成的地面上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引用《民用航空法》损害赔偿之规定,但应注意:
1诉讼时效为 2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 3年。
2经营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从其上落下的人或物所造成的地面上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引用《民用航空法》损害赔偿之规定,但应注意:
1诉讼时效为
2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
3年。
2?证据和举证责任。受害人索赔应提供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身伤亡及有关费用、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依航空法对保险人或担保人直接索赔的,还需提交有关经营人破产、损害发生时保险或担保得继续有效的证明。主张其受雇人、代理的行为超出其授权,不因受害方过错减免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应就过错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承担举证责任。经营人、保险人或担保人主张减、免赔偿责任的,应就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举证、证明。
3?赔偿额度。此种损害,依航空法,其赔偿为无限额赔偿,即应依一般特殊侵权规则,按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依双方责任程度,完全、充分赔偿。
4?索赔对象。通常为经营人;若经营人破产,或为有利保护索赔人利益,主张保险或担保已过有效期或损害超出保险或担保指定地区发生,但保险或担保应继续有效时,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险人或担保人索赔。
5?保险人应当支付给经营人的此种损害的款项,在受损害的地面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经营人的债权人不得扣留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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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人属于案件第三人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欺诈胁迫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事实依据,胁迫的证据可以是谈话录音、报警后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甚至当事人的承认以及视频资料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
欺诈与胁迫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欺诈指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由于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及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后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