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被横幅挂倒 将镇政府诉至法院

更新时间:2014-10-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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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身边的事儿2013年12月30日,黄某驾驶摩托车前往桐柏县城办事,行驶途中,一阵大风把路边电线杆上部分断开的宣传横幅刮起。瞬间,横幅裹住了黄某和摩托车,滑行几米后,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后,黄某...

  2013年12月30日,黄某驾驶摩托车前往桐柏县城办事,行驶途中,一阵大风把路边电线杆上部分断开的宣传横幅刮起。瞬间,横幅裹住了黄某和摩托车,滑行几米后,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后,黄某被送至桐柏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黄某为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头部外伤后综合征。后黄某与该横幅的所有人桐柏县某镇政府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获得赔偿,遂将镇政府诉至法院。

  结果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路人,不可能排除大风刮起横幅的隐患,但其无证驾驶没有牌照的摩托车上路,对道路观察不周,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某镇政府系横幅的所有人、使用人,对横幅具有管理义务,在横幅一端脱落后,未能及时修复,导致遇大风而使黄某受伤,且镇政府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所以应对黄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责任,黄某承担30%的责任,镇政府承担70%的责任。法院遂判决桐柏县某镇政府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480元。

  法理解说

  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侵权责任纠纷,属于特殊侵权的范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本案中,镇政府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和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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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摩托车,往回家方向,正与骑摩托车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律师解答动态
你爸已经70周岁了,超过法定退休年纪,无劳动合同,有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具体能赔偿多少要看包工头过错比例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要积极应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法务要你个人征信这事得谨慎。一般正规用途比如涉及重大业务关联、员工背景审查等会要征信,但得有合理理由
是有点问,你可以找这个相关的那个政府。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