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工厂索赔万元医疗费用
法院:工厂赔钱
10年前,4岁莉莉家旁边搬来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之后,莉莉就生活在废气、粉尘中。2011年8月,莉莉查出患了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家人认为,莉莉的病与机械公司有很大关系,将该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用。
昨日,重庆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披露,办案法官多次前往现场调查,结合医院专家的意见,最终判定机械公司生产环境与莉莉生病有关,两审法院均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
女孩生活在污染环境
莉莉出生于1999年1月,家住重庆北碚区澄江镇一个小村,4岁前,莉莉有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家旁有花有树。
2003年,某机械制造公司搬来,与莉莉家一墙之隔。该公司主要用废钢铁生产汽车铸件,生产中排放废气、粉尘等。
2011年8月12日,12岁的莉莉突然生病住院。医院诊断莉莉患上支气管肺炎和支气管哮喘。
医生提醒,没有遗传病史,这两种病就与生活环境有关。莉莉父母一下就想到了家旁边那家工厂,随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2011年8月26日,重庆北碚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事铸造加工,未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却排放废水、废气,责令该企业停止排污并罚款5万元。
2011年11月,该公司陆续停产并进行整改。2012年9月,该公司停止生产。
状告工厂索赔医疗费
2013年2月,莉莉和父母一起将该机械公司告到负责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的重庆渝北区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索赔医疗等费用1万余元。
重庆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办案法官沈远东多次前往现场走访调查。被告围墙距莉莉家约1.7米,与其他居民相比,莉莉家距离被告生产车间最近。
法院开庭审理时,该公司辩称,莉莉患病前住校,周末才回家。经监测,自己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环境符合行业达标要求。周边其他居民没有发生过患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的病史,被告部分职工居住在厂区附近,并未发生类似疾病。言下之意,莉莉患病和企业排放的废气、粉尘无关。
法院两审判企业赔钱
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莉莉病因是否遗传以及与被告排放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经查询、联系,国内尚无具有资质的此类鉴定机构,该鉴定申请被退回。
办案法官沈远东先后走访和联系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呼吸科专家,专家均表示莉莉患病与环境、遗传、体质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莉莉的直系长辈有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病史。被告污染在前,莉莉生病在后。被告的排放物有废气、粉尘等,排放点距离莉莉家较近,不能排除莉莉所患疾病与被告排污行为没有关联。
2013年8月,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机械公司赔偿莉莉医疗费用7875元。该公司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莉莉系化名)
环境受到污染
这样取证维权
重庆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副庭长沈远东称,市民如果生活环境受到威胁或损害,要举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怀疑受到环境污染时,可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通过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以及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与污染者相关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等方式完成。
比如莉莉一案中,原告举示了重庆北碚区环保局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被告排放废气、粉尘等事实,证明了被告侵权行为。
沈远东提醒,遭受污染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评估损失,申请公证机关对相关损害予以确定,以便索赔时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
沈远东介绍,环境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污染者不论是否具有过错,不管是否达标排放,只要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