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6-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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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也需符合侵权赔偿的四要素: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事实的发生、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其次,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综上,实施了侵犯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
构成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也需符合侵权赔偿的四要素: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事实的发生、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其次,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实施了侵犯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名誉、人格受损害的精神痛苦,或丧失了与人身权紧密联系的以后可能取得的财产利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侵权人有主观过错,是现阶段著作权领域内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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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没有。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