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 丈夫获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04 2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例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析原
案例
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
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 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
分析
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
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
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
精神损失费1000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丈夫出轨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屡次出轨,准备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了毁损。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