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9-06-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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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一、赔偿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

   一、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注意事项

1.“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进食;(2)大、小便;(3)翻身;(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1)、(2)2项加上(3)、(4)、(5)3项之一需要护理者;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 “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

律师团提示:

司法实践操作中:

1、上海地区对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限按照法医鉴定报告确认。

2、在诉讼中,如聘请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主张赔偿。没有任何证据主张的,法院一般按照30元/天处理。如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的,参照实际损失。但注意合理性。一般在2000元/月内的,法院都会支持。

3、特殊案件需要多人护理的,需要 法医出具专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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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伤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财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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