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
更新时间:2019-06-05 09: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与工伤,本来不能混为一谈,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由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每当此时,当事人往往顾此失彼,不能够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实际,谈一下当事人应如何正确维权。一、受交通事故伤害与工
交通事故与工伤,本来不能混为一谈,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由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每当此时,当事人往往顾此失彼,不能够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实际,谈一下当事人应如何正确维权。
一、受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有哪几种情形?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2种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机动车伤害的;(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出现上述情形,便构成受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
二、发生竞合时,受害职工和其单位应该怎么办?
(一)受害职工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根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若肇事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职工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调解终结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要特别注意,别错过1年的申请时限,以免使权益受损。
三、发生竞合时,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兼得?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如何判断与工伤有关的损害,员工伤害评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生伤害与工伤伤害的区别在哪里??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工由于他人暴力行为导致的或者由于意外因素遭受的人身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尽量保护劳动者权益。从工伤的基本原则出发,工伤应当仅包括那些因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理论上讲,受第三人的暴力伤害不是工伤,被害者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但是,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比如某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些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这些人因此怀恨在心,对这一职工用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导致这一职工的人身受到伤害。如果不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工伤,势必挫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安全。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可能受到各种意外伤害,例如,因地震受到伤害,因施工工地上的建筑物掉落受到伤害等,《工伤保险条例》均将其纳人工伤的范围。
工伤与一般人身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省三个标准究竟该用哪个?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