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后还享有抚恤金待遇吗
更新时间:2019-06-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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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辑同志:我丈夫系一单位职工。上月初,他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已按有关规定作了赔偿。请问,我还能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要求支付抚恤金吗?晓缓晓缓同志:你仍有权享有抚恤金等待遇。一方面,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
编辑同志:
我丈夫系一单位职工。上月初,他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已按有关规定作了赔偿。请问,我还能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要求支付抚恤金吗?
晓缓
晓缓同志:
你仍有权享有抚恤金等待遇。一方面,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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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