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 、评估机构吗?
更新时间:2019-06-0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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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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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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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验鉴定几天可以出来
车辆鉴定报告通常情况下会在30日内出来;对于超过30日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车辆鉴定报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
交警扣车鉴定检验车辆
法律分析:交警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与是否全责无关。只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不再扣留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