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计算最新标准 据新华网公布,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而2008年为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而2008年为9258元。同比分别实际增长9.7%和9.5%。这样从2010年5月1日起,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死亡、残疾赔偿金将有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可选择适当时机提起诉讼。 残疾等级2009年度残疾赔偿金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18516454542001449222九级37032909084002898444八级5554813636260042147666七级7406418181680056196888六级92580227270100070246110五级111096272724120084295332四级129612318178140098344554三级148128363632160112393776二级166644409086180126442998一级185160454540200140492220死亡185160454540200140492220 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