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于乘客受伤,谁的责任较大?
1、乘客乘公交有义务抓牢扶手:
如果乘客是成年人,那么作为成年人应注意乘车安全,如果其在车厢内未抓牢扶手或者乘客玩手机而没有没有扶紧公车把手,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2、公车司机及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1)乘客乘坐公交车是属于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
(2)在生活中,如果公交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使车辆紧急制动(急刹车),导致乘客身体受到损伤。因为而公交公司和驾驶员有义务保养运营车辆与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故与乘客受到的损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3、作为公交公司的责任:
由于公交司机是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事故发生在公交车运营期间,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如上的责任认定。
4、责任如何任划分:
日常生活中,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案后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
综上,小编认为对于公车急刹造成乘客受伤的,谁的责任较大关键在于看乘客有没有遵守乘车规则及司机职务行为有没有尽责。一般来说,乘客如果没有抓好扶手,司机又无端急刹的话,乘客有一定责任,但公交公司责任较大,公交公司也可以事后向司机进行合理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