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等草案

更新时间:2019-06-14 0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的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的有关议案,这次法律清理拟废止法律8件,修改法律59件、141条。本报对昨日审议的部分草案进行了解读。

  关注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修订保密法意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昨日对实施了20年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修改。权威人士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让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方面新问题推动修订保密法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昨日下午就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具体说明:

  ——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亟须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制度做进一步完善;

  ——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定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

  ——现行保密法关于保密法律责任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

  单位违规泄密直接负责人受处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擅自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经营活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完善解密审查制度打破密级“一定终身”

  修订草案完善了解密审查制度,打破密级的“一定终身”。

  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有关专家介绍,随意定密导致缺少密级变更和解密机制,往往一密定终身,导致大量已无保密意义的涉密载体堆积,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国家秘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page]

  据此,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草案还明确,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涉密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

  草案对涉密企事业的保密资质做出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从业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保密资质,具体包括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服务单位。

  草案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备保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保密资质。

  草案还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注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驻外外交人员管理将有法可依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是规范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管理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代表处等外交代表机构。

  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

  为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做出规定,明确实行职衔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驻外外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安全保障。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任期假。

  明确驻外外交人员权利义务

  由于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工作有其特殊性,为了保证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做出了规定:

  ——驻外外交人员履行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贯彻执行外交方针政策,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介绍中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等职责;[page]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许可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不得担任驻外外交人员;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荣誉和尊严、遵守法律以及驻外外交机构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调遣,保守秘密等义务;

  ——驻外外交人员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以及法定的其他权利。

  草案规定设立七级外交衔级

  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外交衔级制度具体化、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草案明确了外交衔级与外交职务、领事职务的基本对应关系;明确了外交衔级的批准和授予的程序。草案规定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授予;总领事的大使衔,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关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我国拟立法加强监督赔偿委员会

  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关于要加强对赔偿委员会监督的意见,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加强了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

  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草案同时规定:“赔偿委员会做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依法做出决定。”

  财产被违法征用可得国家赔偿

  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的部门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建议将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page]

  在押人丧失行为能力赔偿机关需举证

  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赔偿义务机关需承担举证责任。

  修订草案首次审议稿曾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部门提出,对被羁押人在被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羁押机关也应对自己的行为与该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宣告无罪的被拘者可获国家赔偿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部门还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注海岛保护法草案

  特殊用途海岛立法特别保护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专设“特殊用途海岛管理”一章,建立了多项特殊保护措施。

  草案明确,国家根据生态安全、科学研究等需要,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应当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殊用途海岛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海岛、国家确定的其他特殊用途海岛。

  我国无居民海岛有了“归宿”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做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page]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无居民海岛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属于宪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由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五种自然资源。

  开发有居民海岛不得超环境容量

  海岛保护法草案规定,开发建设有居民海岛不得超出岛屿本身的环境容量。

  汪光焘说,考虑到有居民海岛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草案规定开发建设不应超出岛屿本身的环境容量,对海岛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从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草案做出了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设施建设、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保障居住安全、防止自然灾害侵袭等规定。

  严限填海连岛等破坏生态工程

  为了加强海岛生态保护、防止海岛生态遭到破坏,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海岛生态保护做出专章规定,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等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加强海岛生态保护、防止海岛生态遭到破坏,是海岛保护工作的核心。为此,草案专设“海岛生态保护”一章,并设三节分别做出海岛生态保护的一般规定、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规定、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规定。

  草案规定,海岛生态保护的内容包括防止海岛生态破坏,严格限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严格限制在海岛采石、挖砂和砍伐,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和珊瑚礁,严格保护海岛历史、人文遗迹和物种,严格保护海岛植被、淡水资源等,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必须在规划确定可以利用的前提下有偿使用,避免破坏和浪费等。

  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

  海岛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

  为保证海岛保护法有效实施,草案强化了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内容的规范。根据海岛保护工作的需要,草案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岛保护、开发、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查处,同时明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制止破坏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行为,并负责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草案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岛保护与利用活动的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了队伍建设、职责权限、检查规则等内容。

  明确海岛保护规划体系[page]

  草案对海岛保护规划做出专章规定,明确海岛保护规划是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体指导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包括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岛保护规划,沿海城市、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海岛保护规划,沿海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等。

  草案规定,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般为20年。海岛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海岛保护规划,涉及公众利益的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2017年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是从1994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2012年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是从1994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
国家赔偿法全文,什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全文具体实施了哪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经1994年5月12日八
请问,最新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是2012年的还是2017年
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等待审议通过之后。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
你可以以参照一下具体条文。
没有退还全部金额,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整理证据诉讼解决
双方何时打架,如何分担责任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现在我离开了。恶意扣留,故意不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您好,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投诉处理,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这类工伤在餐饮工作中是怎样处理的?
按照工伤程序处理,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规定要求赔偿
你好,我需要在成都找个律师
您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找。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去找一个相熟的律师。尽可能通过正确的渠道,找正确的律师。
不是佛山本地户口,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佛山补办嘛?
外地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本地补办。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领换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
合肥的公司只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又不补发工资应该如何主张补发工资权益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
开州区入室盗窃罪请律师大约要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比较多,一般都要请律师来协助自己的案件,帮助自己进行辩护。那么如果犯了盗窃罪请律师要如何收费呢?这个没有具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