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官超期羁押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4年不得
更新时间:2019-06-14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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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国家赔偿仅3167件,平均计算,各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国家赔偿仅3167件,平均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赔偿案件是:每年10件。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材料显示,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出于各种原因,拒不执行法院赔偿决定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个别的地区甚至达到90%.
申请国家赔偿
难就难在怕被追责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赔偿制度隐含的错案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目前,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均有问责制,赔偿义务机关一旦承诺赔偿,将面临两难境地:申请国家赔偿费用,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曝光,不仅可能因此被追究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影响政绩和仕途升迁。
县城一家安静的咖啡馆里,江舸坐在那,时而愤怒声讨,分贝之高让旁人侧目,时而低头无语,一脸沮丧无助。
这个时候,他的同事缪建平独自呆在家里,休养生息。
他们都是江西省江西法院的法官,也是本报2004年2月17日深度报道《一个农民的自杀和三个法官的被捕》中的主人公。6年前,一个农民自杀于街头,他们的命运自此急转直下,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4年前他们被无罪释放,但国家赔偿一直杳无音信,而他们则近乎固执地认为,只有得到国家赔偿,他们才算是得到真正清白。
4年来,他们犹如铁笼中的困兽,找不到出路。
农民含冤自杀,两法官遭逼供
缪建平被违法连续传唤,而江舸无法忍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的痛苦,在“双规”第六天自杀
2002年4月7日,一名叫叶财兴的农民怀揣遗书服毒自尽于余干县城大街。遗书上写着“冤枉”二字,内容写道:
“我是(集贸)大世界余细火的丈夫。受害者余细火被朱再根打伤,伤情严重,经公安分局处理,朱再根赔偿了余细火医药费900元。赔偿之后,朱再根利用余干县人民法院付(副)院长朱新民(明)……起诉受害者余细火……在民事庭四处打招呼。结果朱再根就买动(通)朱加荣、彭云(仁)献、高国才作假证……之后有(又)在余干县庭起诉受害者余细火……余干县法医室开始鉴定是轻微伤甲级,后来又变成了轻伤乙级……”
遗书感叹:“如有苍天在上,望政府执法机关查明作假证真象(相),假证确确实实会害死人的。老百姓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应,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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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吗,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什么含义呢,指的是什么?
1、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2、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3、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
4、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朋友被超期羁押了,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超期羁押有哪些形式?
一、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二、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以上就是关于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详细的说明和介绍,羁押相当于刑事拘留算得上是诉讼法的一种管制的方法,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超级羁押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1种是实际意义上的,第2种是案件上的上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