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19-06-09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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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伤情反复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康复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就医路费、伙食补助。
(6)根据各地的规定还可能享受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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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后,享受哪些待遇呢?
工伤伤残鉴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具体操作如下:
1. 申请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等;
2. 领取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金额;
3. 如发生死亡情况,申请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等。
具体操作流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申请和领取。
职工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具体金额需根据材料详细计算。
总结: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可享受包括医药费、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等在内的多项工伤待遇。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