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与伤残等级

更新时间:2019-06-09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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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丧失劳动能力与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依据,而实务中常常对受害人作伤残鉴定,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几乎没有,如何根据伤残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确切统一的规定,但工伤评残情形中有一规
丧失劳动能力与伤残等级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依据,而实务中常常对受害人作伤残鉴定,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几乎没有,如何根据伤残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确切统一的规定,但工伤评残情形中有一规定可参照适

丧失劳动能力与伤残等级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依据,而实务中常常对受害人作伤残鉴定,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几乎没有,如何根据伤残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确切统一的规定,但工伤评残情形中有一规定可参照适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上述规定中在工伤评残情形下适用,工伤评残和道路交通事故评残的机构不是完全统一,在目前对此无明确规定前提下,只可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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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六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残疾等级是根据当事人的器官损害程度、功能丧失情况、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因素来划分的,例如劳动者具有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认定为工伤一级;如果具有面部有瘢痕,植皮等情形的,则能认定为工伤十级等。
精神残疾四级是“无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部
四级精神残疾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是需要监护人的。
我想咨询一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
【法律分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1、完全丧失劳动力: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3、部分丧失劳动力: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